长春市社会保险最新政策详解
最新政策概述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长春市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险最新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政策旨在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 2023年长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232元/月,下限调整为5416元/月。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为8%。
退休年龄: 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医疗保险
医保卡更新: 至2023年12月31日前,使用老版医保卡的参保人员需更换新版医保电子凭证。
报销比例提高: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
药品目录调整: 新增119种药品进入医保报销目录,同时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和比例。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6个月以下(含)为50%,6个月至12个月(含)为45%,12个月至24个月(含)为40%,24个月至36个月(含)为35%,36个月以上为30%。
失业保险期限: 失业保险期限最长期限为36个月。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事故时,参保人员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残疾程度,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金。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期限为生育前60日和生育后98日。
生育费用报销: 符合规定的生育费用可向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