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最新消息:保障民生提升福祉
为优化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阜阳市近日出台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最新消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参保单位缴费调整
调整后,参保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原来的五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调整为四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取消生育保险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至1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15%,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率为1%。
医疗保险费率由原来的9.8%下调至9.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6%,大额医疗保险费率为3.5%。
失业保险费率维持不变,为0.5%。
工伤保险费率维持不变,根据企业行业风险等级确定。
个人缴费调整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原来的六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调整为五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费率下调至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费率提高至3%,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大额医疗保险费率为1%。
失业保险费率维持不变,为0.5%。
工伤保险费率维持不变,根据个人工伤风险等级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12%调整为5%-15%,缴存比例由职工与单位协商确定。
调整背景及意义
此次缴费标准调整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作出的决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调整后,企业缴费负担将有所减轻,有利于提振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个人缴费负担有所增加,但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新调整的缴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参保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缴费调整顺利实施。
此次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是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保障民生,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发展。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