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规定详解
为了确保青岛市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管理作出了新规定,现对新规定进行解读。
缴费基数的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所依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所得税减免额)/12。
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720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950元。
缴费基数的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当年7月1日。调整幅度根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确定,每年调整幅度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影响缴费基数的因素
影响缴费基数的因素主要包括:
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总额
个人所得税减免额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注意事项
1. 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得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
2. 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
3. 缴费基数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调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手续。
以上是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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