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单独按3%计税
计税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已办理退(离)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时,个人所得税按照3%的税率单独计税。
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单独按3%计税的优惠政策: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优惠范围
享受单独按3%计税的优惠范围包括:
基本养老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的部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单独按3%计税的优惠仅适用于上述三项收入。其他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等,仍按照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因此,领取养老金且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单独按3%计税申报: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将收到《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资格认定通知书》。个人凭此通知书可以享受单独按3%计税的优惠。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