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天津市过渡性养老金是根据《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退休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充性养老待遇。
缴费年限计算
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缴费年限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包括:
参加工作前服兵役、接受教育的年限(不超过10年);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连续停薪留职或劳动合同解除后,未再就业的年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年限。
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前连续缴费的60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其中,缴费工资是指个人实际缴费的工资收入,不包括未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等。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本养老金=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比例;
过渡性养老金补贴=平均缴费工资×(新养老金计发基数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比例)×(缴费年限-15)×0.85%;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比例=2%;
新养老金计发基数比例=2.1%。
具体计算举例
假设张先生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为30年,退休前连续缴费的60个月内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
则其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本养老金=5000元×30年×2%=3000元;
过渡性养老金补贴=5000元×(2.1%-2%)×(30年-15年)×0.85%=318.7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假设为12万元÷120=1000元;
过渡性养老金=(3000元+318.75元)-(1000元)=2318.75元。
因此,张先生的过渡性养老金为2318.75元。
注意事项
符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领取手续。
过渡性养老金从退休之日起发放,直至离世。
过渡性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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