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框架
基金管理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适用范围
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取得《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许可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本规定适用于基金管理人购买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
合规准则
基金管理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必须遵循以下合规准则:
尽职调查原则:在购买前,基金管理人应充分了解并评估银行的信用状况、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特征等,并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适当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选择与其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风险控制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避免或减轻投资风险。
具体规定
1. 投资限额
《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投资单一理财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以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基金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单一理财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 购买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内部投资指引进行购买。
购买前,基金管理人应签订《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合同》,并详细记录购买过程。
3. 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包括分散投资、设定投资限额、建立应急预案等。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投资比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措施等。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投资者通报与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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