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并非人人有份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支柱。基础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人人有份,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
有哪些人群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且经补缴后仍不足15年的。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
男性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
女性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七级伤残的;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
不满足条件的人群如何保障养老?
对于不满足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群,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养老,如: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以满足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缴纳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在达到领取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金。
自谋职业或投资:通过自主创业、投资理财等方式,积累养老资金。
依靠家庭赡养: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
基础养老金是国家为保障老年人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非人人有份。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人群,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通过其他途径保障未来的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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