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金补缴:步骤详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在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它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补缴欠费。
补缴资格
未满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具有补缴意愿,能够提供有效的缴费凭证
具备补缴能力
补缴方式
个人补缴
个人补缴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单位补缴
单位补缴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0%,个人缴纳的为8%。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补缴流程
1. 申请补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补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核定补缴金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补缴金额,包括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3. 缴费:按照核定的金额通过指定方式缴纳补缴费用。
4. 补缴凭证:经办机构开具补缴凭证,作为补缴记录的证明。
注意事项
补缴欠费只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补缴后,养老金待遇将按补缴后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重新计算,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补缴期间,参保人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欠费后,参保人不得重复享受补缴期间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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