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之具体适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对社会保险各项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缴费基数的确定
《四川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缴费基数可以按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也可以按本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
| 社保类型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
| 养老保险 | 16%-20% | 8%-12% |
| 失业保险 | 1%-2% | 0.5%-1% |
| 工伤保险 | 0.5%-2.5% | 无 |
| 生育保险 | 0.5%-1% | 无 |
| 医疗保险 | 6%-8% | 2%-3% |
养老金计算
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职工基本工资、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等因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按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转入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所在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比例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1年内的为40%,每增加1年增加1个百分点,满15年以上的为60%。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津贴: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程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职业康复服务等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最长128天。
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所在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享受以下待遇: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一定比例报销,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等。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一定比例报销,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按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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