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我国为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出台了以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优惠为核心的税收优惠政策。
减计收入优惠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优惠政策的公告》(国税函〔2023〕5号),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含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含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单户贷款本金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取得的利息收入,允许金融机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取得利息收入的50%扣除。
实施条件
金融机构享受该优惠政策须符合以下条件:
借款人为自然人,且为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农户;
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种植、养殖、农机具购买、土地流转等;
贷款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
金融机构已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金融机构方可按规定享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优惠。
实施流程
金融机构享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优惠,应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计收入优惠登记手续。
信息采集:金融机构定期采集符合减计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数据。
计算减计金额:金融机构根据采集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可减计的利息收入金额,即实际取得利息收入的50%。
申报享受优惠:金融机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件,注明享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优惠的情况。
注意要点
减计的利息收入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金融机构享受该优惠政策,须保留相关佐证资料,以便税务机关检查。
对违规享受该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