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全面免征增值税
调整背景
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指: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收入;
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收入,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免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贷款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
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借款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免征增值税的农户。
操作流程
金融机构在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应当按照规定认定贷款用途并做好记录。对于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应当在开具发票时注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意义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有利于降低农户借贷成本,减轻其资金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支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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