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缴费基数的确定
养老金缴费基数是指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性收入,用于计算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确定养老金待遇的基础。在我国,养老金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当年度养老金缴费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本人工资:养老金缴费基数由本人工资确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类工资收入。
浮动规定:各地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制定浮动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养老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具体确定流程如下: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由各省(市)公布,个人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提供。在国家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个人所在地区将确定一个养老金缴费基数区间,个人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个具体数值作为养老金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比例的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是指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占其养老金缴费基数的百分比,用于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我国,个人缴费比例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统一比例: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8%。
特殊情况:对于从事高危、特殊行业或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国家可规定降低其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是固定的,不能自行调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个人缴费比例乘以养老金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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