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扣除
对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付,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即在个人的综合所得中,扣除一定数额的住房贷款利息,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报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扣除:
具有中国国籍或户籍
已婚或单身均可申请
在境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取得产权证
有住房贷款且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
符合现行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规定
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根据借款人还款方式分为两种:
等额本息还款:每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不得超过1000元
等额本金还款:每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不得超过1000元,且借款年限在超过20年的,从借款当月开始的第25个月起,扣除金额减按借款本金余额的1%计提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或每月预缴申报时享受该项扣除待遇。
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填报项目进行抵扣。
每月预缴申报:纳税人可每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表》,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填报项目,在“扣除额”栏位填写扣除金额,保存后可以享受该项扣除,税务机关将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减除该扣除额。
注意事项
出售住房或贷款偿还完毕后,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终止扣除
纳税人每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同一借款人与配偶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
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凭证后,应妥善保管,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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