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被开除后的养老金计算与重新缴纳
事业单位被开除后养老金怎么算?
事业单位被开除后,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而定。具体公式如下:
养老金 = (缴费年限 × 缴费基数 × 1%)× 计发系数
其中:
缴费年限:指从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到被开除时累计的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指被开除前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标准
计发系数: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具体如下:
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下,计发系数为1.1%
缴费年限在15-25年,计发系数为1.25%
缴费年限超过25年,计发系数为1.4%
例如,某事业单位员工缴纳了18年养老保险,被开除前一个月缴费基数为6000元,则其养老金为:(18 × 6000 × 1%) × 1.25% = 1350元
如何重新缴纳养老金?
事业单位被开除后,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金,有以下途径: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转入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如果被新单位聘用为正式员工,则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名义自主缴费: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自主缴费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与上述事业单位缴费方式有所不同,计算公式如下:
养老金 = (缴费年限 × 缴费基数 × 1%)× 1.25%
其中:
缴费年限:指从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时累计的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指自主缴费期间按规定选择的缴费基数
计发系数:为1.25%,固定不变
例如,某事业单位员工被开除后自主缴纳了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000元,则其养老金为:(10 × 6000 × 1%) × 1.25% = 750元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