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固定工资性收入
固定工资性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之外的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约定固定报酬。
计税奖金收入
计税奖金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各种奖金收入中,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计税的部分。
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的各类津贴补贴,如岗位津贴、工龄津贴、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按规定取得的加班工资。
收入不纳入计算基数
以下收入不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范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政府性津贴和补助;
- 社会保险待遇;
- 援外和驻外工作人员取得的境外收入;
- 兼职取得的收入;
- 其他经财政部门明确不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的收入。
缴费基数计算公式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固定工资性收入+计税奖金收入+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当月应缴月份数
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情况下,调整依据为当地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也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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