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覆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的公民,以及境外派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均属于社保缴纳对象。具体分类如下:
企业职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非全日制、临时、季节性岗位工作的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的干部、职工和工人。
个体工商户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
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自由职业者。
境外派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
被境外企业派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来华工作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
非覆盖范围
以下人员不属于社保缴纳对象: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公务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其他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保缴纳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社保缴纳范围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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