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1条规定:哪些人员可以获得社保资格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失业、疾病等情况下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1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
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就业的人员,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
自主就业、无固定雇主的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小微企业主等。其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凡具有城镇或农村户籍的人员,包括:
城镇户籍的非职工居民,如退休人员、无业人员、家庭主妇等;
农村户籍的农民,包括务农、经商、外出务工等人员。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外国人;
无户籍人员;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不属于社会保险法第91条规定的参保人员范围:
现役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以上人员应当按照其他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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