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注释续写版:保险待遇计算疑难释疑
参保缴费期的认定
参保缴费期是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对于不同参保情况,参保缴费期的认定有以下规定:
连续缴费期: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日起至中断缴费之日止的连续缴费时间。
累计缴费期:指参保人所有有效缴费时间的总和,包括连续和非连续缴费期。
视同缴费期:因参军、上山下乡等政策性原因,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间,以视同缴费的形式认定为缴费期。
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是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其计算方法如下:
连续工龄15年以下:以参保缴费前6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连续工龄15年以上:以参保缴费前6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与本人所有有效缴费时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除以2为基数。
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均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统筹支付的基础性养老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 =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 缴费年限 × 基础养老金指数
其他疑难释疑
此外,还有以下疑难问题值得关注: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的计算。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和职业培训补贴的计算方法。
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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