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一种保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
在校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或见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从事劳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丧失劳动能力、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治疗期间再次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医疗费用;
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
康复费用;
职业康复费用;
体检费、工伤认定费。
参保登记和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被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争议处理
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相关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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