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全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贯彻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的行政法规。全文共计14章109条,于2011年8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的社保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纳比例为6%,个人缴纳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5%。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由企业统一承担,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工种的风险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纳比例为0.5%,个人缴纳比例为0%。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础确定的,具体如下: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三者以最高者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是指社保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率。缴费比例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社保险种而有所不同。
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6%,个人2%。
失业保险:企业1%,个人0.5%。
工伤保险:企业承担,具体比例根据行业、工种等因素确定。
生育保险:企业0.5%,个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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