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指南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剧,异地务工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保障参保人员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权益不中断,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的政策。
异地务工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意义
保障社保权益不中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社保关系后,其已缴纳的社保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历史记录得到保留,保障其享受社保待遇的权益。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避免参保人员因异地务工而重复缴纳社保费,减轻其经济负担。
促进劳动力流动:消除异地务工人员社保缴纳方面的障碍,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流通。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准备材料:参保人员需准备好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应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审批受理: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材料后,予以审批受理,并开具《转移接续凭证》。
办理转移:参保人员持《转移接续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接续缴纳:办理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继续缴纳社保费,实现社保关系的无缝衔接。
注意事项
转移时限:参保人员异地务工满一年才能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类型: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只能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
账户合并: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余额将合并管理。
参保证明: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前,应先办理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证明。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时,需持相关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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