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贷款买房如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贷款的适用条件
个人所得税贷款是指纳税人在取得个人住房贷款后,使用的自有资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
贷款用于购买中国境内自住住房;
由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贷款。
可扣除金额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扣除,但每年扣除总额不超过12000元:
房贷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
房贷期限不超过5年的,按照每月800元扣除。
扣除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自纳税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起,在贷款期限内按上述标准扣除。纳税人在取得贷款的当月,可以开始扣除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方式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个人所得税网页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1. 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
2. 点击“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信息页面;
3.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入扣除申报页面;
4. 在“住房贷款利息”处,选择“新增扣除”;
5. 选择贷款发放机构、贷款期限、贷款利息支出等信息,完成申报。
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到期或纳税人在贷款期限内出售了住房,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停止扣除。
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时已处于离休、退休状态的,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应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依据,不得高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不实,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撤销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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