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后续版本
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中,引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旨在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优化个人所得税结构。该税率表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个人所得。
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的适用范围与现行税率表一致,主要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有在中国境内来源的所得的个人。
税率调整
税率表三对税率体系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增加了一个新的最高税率档次,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
调整了前三个税率档次的级距,使得更多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减轻;
保留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税率表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如下: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0 ~ 5000元 | 0 | 0 |
| 5001 ~ 40000元 | 3% | 0 |
| 40001 ~ 90000元 | 10% | 2520 |
| 90001 ~ 120000元 | 20% | 16920 |
| 120001 ~ 200000元 | 25% | 31920 |
| 200001 ~ 300000元 | 30% | 52920 |
| 300001 ~ 500000元 | 35% | 85920 |
| 500001 ~ 960000元 | 40% | 145920 |
| 960001元以上 | 45% | 261620 |
注意事项
在使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必要的费用、专项扣除、标准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等;
个人应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滞纳金和罚款;
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取得所得后的30日内。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