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及细则
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税款。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及细则如下:
征收标准
对居民个人,按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为七级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
超过3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超过12万元至25万元(含2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
超过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
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含5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55万元至80万元(含8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超过8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以下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赡养老人:赡养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2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按实际支付金额,每月最高1500元;
基本养老保险:按每月缴费上限额度的80%扣除;
基本医疗保险:按每月缴费上限额度的80%扣除。
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减免所得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速算扣除率为15%;
超过3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速算扣除率为20%;
超过12万元的部分,速算扣除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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