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纳税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网上申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栏目,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办税服务厅申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邮寄申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自然人版),将申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当地税务机关。
条件要求一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要求根据扣除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项目及要求如下:
子女教育
年满3周岁不满19周岁的子女学费、杂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含生活费)
纳税人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作为扣除人
每年扣除限额为12000元
继续教育
在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注册就读的学历教育产生的学费、杂费
纳税人本人可作为扣除人
每年扣除限额为4800元
大病医疗
納稅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
扣除限额为80000元
须提供經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大病醫療專用發票
住房贷款利息
納稅人在纳税年度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及其配偶都可作為扣除人
每年扣除限額為12000元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本人可作为扣除人
每年扣除限额因各地差异较大,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赡养老人
纳税人满60周岁以上的父母
纳税人本人可作为扣除人
每年扣除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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