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详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家庭负担等因素给予的扣除额度,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为以下几档:
一、6000元/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享受6000元/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住房贷款利息: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住房租金:月租金超过工资收入15%的,超过部分可在减除基本减除费用后,按10%计算。
赡养老人支出:满60周岁以上且与纳税人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扶养费用,每月可扣除2000元。
二、12000元/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享受12000元/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纳税人为子女支付的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生活费等教育费用。可享受扣除开始年度至子女结束高中阶段教育的扣除额。
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接受学历再教育、职业再培训学费及相关费用。可享受扣除开始年度至修完学历教育且不超过4年的扣除额。
三、18000元/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享受18000元/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或其配偶、子女支付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以上的大病医疗费用。
残疾人相关支出:纳税人本人或供养的残疾子女、配偶的残疾人相关支出,如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
扶养残疾亲属支出:纳税人供养残疾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可扣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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