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养老金续交条件详解
续交条件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续交基本养老保险:
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续交;
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
2.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且距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男65周岁(女干部59周岁)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 具有一定经济能力,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续交方式
满足续交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续交申请。续交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次性补缴:根据中断缴费期间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月进行补缴。
逐月缴费:按现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和规定的缴费比例,逐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续交期限
续交期限从提出申请之月起,最长可续交至退休前。续交期间,参保人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续交注意事项
续交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续交。
续交人员应对续交费用及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或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凭续交证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续交人员中途要求中断续交的,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断手续。中断续交后,不得再次申请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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