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
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正式版于近日面世,旨在建立长期稳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助力养老保障体系改革。
覆盖范围,身份认定
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方式,税收优惠
缴费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缴费方式包括:
个人自缴: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单位缴费:企业可为员工缴纳,缴费额度纳入安置成本或工资税前扣除。
参保人缴纳个人养老金,可享受税收优惠:
自缴部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单位缴纳部分,税前扣除,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方式,保值增值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可投资于以下产品:
存款产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符合要求的各类理财产品;
公募基金:符合要求的境内公募基金;
商业养老保险: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自主选择投资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领取方式,继承权
个人养老金可待退休后领取,领取方式包括:
按月领取;
一次性领取;
分次领取。
参保人身故后,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可继承,继承人需符合相关继承条件。
实施意义,相关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补充基本养老保险不足;
鼓励居民个人主动理财,实现养老财富积累;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为保障个人养老金资金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只能用于缴费、投资和领取;
监管部门定期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率;
法律保护,严厉打击欺诈、挪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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