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及支付比例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行政法规、规章,在上海市从事雇佣活动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制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上年度1月至12月实际月平均工资
计入缴费基数工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包括未计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福利和一次性收入等
缴费标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险种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20%
个人缴费:8%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8.5%
个人缴费:2%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2%
个人缴费:1%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缴纳,最高不超过1%,最低不低于0.5%
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1%
个人不缴费
支付比例
职工社会保险支付比例是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占全部待遇支出的比例。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金发放比例:80%
丧葬抚恤金发放比例:一次性发放
基本医疗保险
病历费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医药费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失业保险
失业救济金发放比例:90%
培训补贴发放比例:100%
工伤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
生活费发放比例:100%
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发放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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