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条件
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是针对上海市城镇户籍且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不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
上海市城镇户籍
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未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依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领取条件
正常参保缴费
参保人需累计缴满15年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个人账户余额大于零。
达到退休年龄
参保人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养老金待遇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统筹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和计发系数计算。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或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期间,参保人仍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达到领取条件但未及时申请的,养老金待遇从申请之日起发放。
未达到领取条件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领取失能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若符合以上领取条件,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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