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详解
36个城市率先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旨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为居民提供补充养老保障。以下详解制度要点及参与指南:
制度要点
一、覆盖范围:36个试点城市居民(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
二、缴费方式:个人自愿缴费,采取个人账户制,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三、税收优惠:缴费时,按照每年最高12000元的免征额度,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应缴税额。领取时,对个人养老金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投资选择:个人可选择指定运营管理机构,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中进行投资。
五、领取方式:达到领取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且账户余额大于规定金额时,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参与指南
一、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在试点城市指定的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
二、选择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符合资质的运营管理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理财公司等。
三、选择投资产品:在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中进行选择,包括基金、理财、保险等产品。
四、缴纳个人养老金:按年度缴纳,可通过银行转账、基金代扣、支付宝等渠道缴纳。
五、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在缴费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优惠,并可在领取时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注意要点
1. 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是补充养老保障,自愿缴费,不计入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
2. 缴费期限不限,可按年、按月或一次性缴纳,但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3. 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由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统一管理,不能提前支取。
4. 目前36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其他城市居民暂无法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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