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金体系的完善,国家于2022年12月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首次推出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城市共10个,具体城市如下:
北京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山东省济南市
福建省福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广东省广州市
四川省成都市
陕西省西安市
参保条件
试点城市居民均可自愿参保,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与试点:
1. 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试点地区城镇户籍居民;
3. 满足试点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流程
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保人可登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机构指定的官方平台或通过线下网点开立账户。
缴纳个人养老金:开立账户后,参保人可通过银行渠道或其他方式缴纳个人养老金。
享受个人养老金待遇: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规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或发生特定情况(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时,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试点,缴纳个人养老金的金额和期限也由参保人自行决定。个人养老金实行账户制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归个人所有。试点期间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可在个人所得税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居民参与养老金补充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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