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新政策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申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申领金额等相关规定。新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领过渡性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在2023年1月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但因政策原因导致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退休人员。
申领程序
申领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申领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金额
过渡性养老金的申领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过渡性养老金 = [(居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2 - 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x 缴费系数
其中:
居民基本养老金:指领取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基础养老金: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最低标准
缴费系数:指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15年的比值,不足1年的按一年计算
注意事项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一次性发放,不计入基本养老金待遇。
已经享受过高龄补贴的退休人员,不能再申领过渡性养老金。
申领过渡性养老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障低养老金群体的老年生活,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重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申领过渡性养老金。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