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最新消息一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2023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幅度为4%。
调整幅度
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照4%的比例上调,最低调整额为50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适用于全省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省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按原青岛市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调整程序
1. 个人申报:退休人员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养老金调整。
2. 资格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调整资格。
3. 调整发放: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月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
最新消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幅度、范围和程序。
部分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开始受理退休人员申报。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陆续发布调整通知和申报指南。
注意事项
1. 退休人员需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逾期不申报将无法享受调整后的养老金。
2. 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不再补发。
3. 调整后的养老金不影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