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规解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之一,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新一轮调整,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调整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全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退休人员。
调整幅度
此次调整幅度为5.5%,高于上一年度的4.5%。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为2973元,提高了157元。
调整时间
养老金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2023年1-6月的差额。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一次性补发调整后的1-6月份的差额,未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从7月起享受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
调整依据
养老金调整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物价上涨情况
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社会平均生活水平
财政承受能力
意义
此次养老金调整,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福祉的关心,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山东省政府对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视,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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