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过渡性养老金 最新政策了解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对于养老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广东省在2014年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包括了过渡性养老金的规定。
过渡性养老金的定义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针对改革前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低于保障水平的人员发放的补助性养老金。保障水平是指由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
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每月发放130元;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足15年的,每月发放8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
改革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低于保障水平。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过渡性养老金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或户口簿
退休证
基本养老金领取凭证
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过渡性养老金时,需要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过渡性养老金与基本养老金同时发放,且不计入工龄工资。
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如果基本养老金因政策调整而提高,达到保障水平,则停止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通过了解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的最新政策,退休人员可以及时掌握自己的养老金待遇,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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