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个人所得税减免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是指纳税人在取得住房贷款后,在还贷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在按揭贷款期限内,按照规定计算抵扣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减轻购房成本,促使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减免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购买自用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购买住房前未享受过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纳税人出售已享受过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住房,重新购买住房。
减免要求
住房贷款用于购买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具有居住性质的房屋(包括新建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
同一套住房只能由一个纳税人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的扣除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已享受过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贷款,不得再次享受。
减免流程
1. 申请认定: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申请;
2. 审核认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3. 享受减免:纳税人可在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认定结果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减免限额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购住房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扣除额度为按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贷款利率高于相应期限LPR的,扣除额度为按相应期限LPR计算的利息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前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高于相应期限LPR的,扣除额度为按相应期限LPR计算的利息支出。
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只能在贷款期内享受,超过贷款期的利息支出不能享受减免;
纳税人出售住房时,未享受满1年的,需要补缴已享受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金额;
纳税人因住房贷款形成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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