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理财收益入账基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在合并中获得的理财收益,应按照“收益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予以确认和入账。
公司理财收益入账分步指导
第一步:确认理财收益
理财收益是指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获取被合并方控制权时,取得的非控制性股东权益公允价值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二步:确认理财收益的类型
根据合并方式不同,理财收益可分为两类:
积极理财收益:当合并方式为反向合并时,即被合并方是合并主体,获得理财收益。
消极理财收益:当合并方式为正向合并时,即合并方是合并主体,支付理财收益。
第三步:入账处理
积极理财收益:
借:合并差额(资产)
贷: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
消极理财收益:
借: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
贷:合并差额(负债)
第四步:后续处理
理财收益入账后,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积极理财收益:作为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保留,不得分配给股东。
消极理财收益:在未来期间逐步摊销至损益,作为并购成本的一部分。
特别事项
理财收益入账时,应根据合并差额的性质,选择与其相对应的资产或负债科目。
理财收益入账金额应与合并差额一致,不得随意调整。
理财收益的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 10 年,具体摊销期限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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