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计算
民间借贷指的是没有经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中介,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受法律规定的保护,超过上限的利息属于无效条款。
计算公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计算公式为:最高利率 = 年利率36%
这里,年利率36%是指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不是月利率或日利率。
举例说明
假设某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期为1年,利率为月利率3%。
年利率 = 月利率 × 12 = 3% × 12 = 36%
年利率符合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有效。
超出利率上限的后果
如果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不得请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
例如,假设某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期为1年,利率为月利率4%。
年利率 = 月利率 × 12 = 4% × 12 = 48%
年利率超过法律规定,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只需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即年利率36%(36,000元)。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案件,法院会根据《规定》的规定,宣告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例如,某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借款金额为20万元,借期为2年,利率为月利率5%。
年利率 = 月利率 × 12 = 5% × 12 = 60%
法院会宣告年利率60%中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24%)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只需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即年利率36%(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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