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保障在沪就业人员因工负伤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对工伤认定、待遇保障、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工伤认定
工伤定义: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职业病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或下降的。
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或疑似职业病时,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待遇保障
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获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伤残最高,十级伤残最低。
死亡待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死亡的,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丧失劳动能力/就业困难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康复职业培训补助金等。
争议处理
复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疑问解答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60%,职工缴纳40%。
工伤认定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应当停发其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并提供劳动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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