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计算指南
北京地区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如下:
单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8%
医疗保险:10.5%
失业保险:1.5%
工伤保险:0.5%-2%(根据行业风险等级确定)
生育保险:0.8%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0.2%
生育保险:0.1%
单位缴费计算
单位应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上缴费比例计算缴费金额。其中,工伤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根据企业行业风险等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 行业风险等级 | 缴费比例 |
|---|---|
| 一级 | 0.5% |
| 二级 | 0.8% |
| 三级 | 1.2% |
| 四级 | 1.8% |
| 五级 | 2.0% |
单位缴费金额计算公式:
单位缴费金额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 x 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计算
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以上缴费比例计算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缴费金额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 x 缴费比例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其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分别为:
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10000元 x 28% = 2800元
医疗保险:10000元 x 10.5% = 1050元
失业保险:10000元 x 1.5% = 150元
工伤保险:10000元 x 0.8% = 80元(假设该企业属于二级行业风险等级)
生育保险:10000元 x 0.8% = 80元
单位总缴费金额 = 2800元 + 1050元 + 150元 + 80元 + 80元 = 4160元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10000元 x 8% = 800元
医疗保险:10000元 x 2% = 200元
失业保险:10000元 x 0.2% = 20元
生育保险:10000元 x 0.1% = 10元
个人总缴费金额 = 800元 + 200元 + 20元 + 10元 = 1030元
注意事项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计算范围为上年度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收入之和除以12。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单位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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