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介绍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细则共同制定,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和租金补贴等福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缴存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的比例,直接影响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未来提取金额。
一、缴存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缴存主体 | 缴存比例(%) |
---|---|
缴存职工 | 5-12 |
单位 | 5-12 |
具体缴存比例由职工和单位协商确定,但合计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12%。
二、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月平均工资缴存;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月工资缴存。
三、缴存时间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缴存期限为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四、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为职工和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缴纳。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存部分由单位在职工工资发放时直接缴纳。
五、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根据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得出。
职工缴存额度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额度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职工和单位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每月缴存基数的12%。
六、缴存变更
职工与单位协商变更缴存比例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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