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83号令解读与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8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3日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规。《规定》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涉及领取待遇资格、待遇计发方式、缴费缴纳时间和参保人员资格等方面。本文对《规定》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解答相关常见问题。
领取待遇资格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缴费年限要求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特殊工种岗位或特殊情况人员除外)。缴费年限要求为累计缴费满15年。
待遇计发方式
《规定》采用了新的待遇计发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本人平均工资和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一般为139个月。
缴费缴纳时间
《规定》明确了缴费缴纳时间: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按时为其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资格
根据《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或居住的以下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 用人单位的职工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灵活就业人员
4. 个体工商户及雇工
5. 无业人员等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是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补贴形成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储存额度为个人缴费部分加上国家补贴部分。个人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全部储存额,也可以分月领取。
2.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吗?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内。补缴完成后,可以按补缴年限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补缴金额按照规定计算。
3. 可以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的,可以申请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将全部转移至新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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