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起始年月、缴纳条件及流程
北京市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此,北京市民开始缴纳社会保障费。
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缴纳北京社保:
- 在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 在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营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
- 在北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以及无业人员。
缴纳流程
企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需按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员工人数并缴纳社保费用。个人部分社保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缴纳途径:
- 社保经办机构柜台
- 网上银行
- 社保代缴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纳社保险种和缴费金额。
缴纳途径:
- 社保经办机构柜台
- 社保自助缴费机
- 手机APP
境外人员和无业人员缴纳社保
境外人员和无业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缴纳与其缴费基数相关的社保费用。
缴费基数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具体缴费基数范围由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年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缴费比例
险种 | 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
---|---|---|
养老保险 | 8% | 19% |
医疗保险 | 2% | 10% |
失业保险 | 0.5% | 1% |
工伤保险 | - | 0.4%-2% |
生育保险 | - | 0.5% |
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缴费时间
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时间为次月2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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