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了解您的缴费义务
天津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和费率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社保缴费比例。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天津市所有参保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 参保类型 | 最低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
|---|---|---|
| 机关事业单位 | 4980元 | 34860元 |
| 企业职工 | 4980元 | 31380元 |
| 灵活就业人员 | 705元 | 16280元 |
缴费比例调整
社保费缴费比例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 社保类型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合计 |
|---|---|---|---|---|---|---|
| 机关事业单位 | 20% | 10.5% | 0.5% | 无 | 无 | 31% |
| 企业职工 | 20% | 10.5% | 0.5% | 0.5%-1% | 0.5% | 32%-33.5% |
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 参保类型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
| 所有参保人员 | 8% | 2% | 无 |
调整意义
本次社保缴费比例调整旨在科学合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您的义务
作为参保职工,您需要根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缴费时间不得晚于每月15日。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影响您的社保待遇。
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行申报社保费用并按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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