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续缴攻略指南
广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老年生活,为其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获取养老金,也可选择续缴养老保险。本文将详细介绍广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续缴政策和缴费攻略。
续缴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续缴养老保险:
领取过一次性征地补偿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户籍仍在征地所在的村(居)委会
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
续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即12276元20%12=29851.2元/年。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纳。
续缴流程
续缴养老保险流程如下:
1. 申请参保: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 开设账户:经办机构审核后,为被征地农民开设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3. 选择缴费方式:被征地农民可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
4. 缴费: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
享受待遇
续缴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领取养老金。其具体享受待遇如下:
养老金领取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缴费年限月养老金指数养老金基数
养老金基数:续缴养老保险期间缴费总额/续缴养老保险总年限
注意事项
被征地农民续缴养老保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续缴养老保险与征地补偿金的领取时间无关。
续缴养老保险期间,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补贴。
续缴养老保险后,被征地农民可随时停止缴费。但停止缴费后,养老金计算时将不再计入停止缴费后的缴费年限。
通过以上攻略,广西被征地农民可清晰了解续缴养老保险政策,合理规划养老保障,确保老年生活无忧。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