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申报缴纳新规:常见问题解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保费申报缴纳的流程、申报表填报、缴费期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新规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从常见的角度对新规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社保费申报方式
法人、单位以及个人缴费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申报缴纳社保费:
网上申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申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第三方代理申报: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代理机构进行申报。
社保费申报表填报
新规规定,社保费申报表采用信息化填报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申报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申报表填报说明和相关规定填写申报表。
如申报错误,可在申报期内进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依规处理。
缴费期限
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的期限为:
企业:每月15日
个人:每月30日
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异地办理
异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社保费申报缴纳:
委托代缴:委托在工作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缴纳。
异地申报:向工作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办理申报缴纳。
滞纳金计算
逾期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
滞纳金 = 滞纳的社保费×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的社保费包括应缴纳的全部社保费,不包括滞纳金。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申报缴纳社保费不实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保费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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