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社保新规解读:疑难杂症一网打尽
新规解答
继《社会保险法》新修订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跨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跨省社保转移接续机制。以下针对社保跨省转移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转移途径
社保跨省转移主要有两种途径:
本人网上申请: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站在线申请转移。
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申请转移。
所需材料
跨省转移社保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或户口簿
社保卡或参保凭证
拟转移社保关系的省份的参保证明或工作证明
转移范围
跨省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转移时机
社保跨省转移可随时办理,但参保人应注意以下时点:
转移前:参保人在转移前应确保已缴纳社保满一年。
转移后:参保人转移后应及时在拟转移社保关系的省份重新缴纳社保。
转移方式
跨省转移社保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次性转移:参保人一次性将社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拟转移社保关系的省份。
逐年转移:参保人逐年将社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拟转移社保关系的省份。
转移时限
社保跨省转移时限为:
一次性转移: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完成转移。
逐年转移:每年7月集中转移一次,参保人应在同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跨省转移社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转移前应核对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确保转移无误。
转移后参保人应及时在拟转移社保关系的省份重新缴纳社保,以免中断社保权益。
跨省转移社保可能会影响享受社保待遇的资格和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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