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查询:最新条件及办理指南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帮助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辽宁省失业保险查询的最新条件、查询方式和办理指南。
查询条件
基本条件:
在辽宁省参保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非本人意愿造成失业
失业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12个月内再次失业
未领取其他形式的失业救济金
特殊情况:
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经营,导致职工失业
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职工不符合续订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条件,造成失业
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
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j.ln.gov.cn/)
点击“社保查询” -> “失业” -> “个人参保缴费查询”或“失业金待遇查询”
电话查询:
拨打辽宁省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窗口查询: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失业登记管理机构查询
办理指南
失业登记
失业后3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需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等材料。
申请失业金
登记失业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失业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失业金。
需提交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失业证明等材料。
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
领取期限一般为领取失业金资格期满前12个月。
注意要点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未重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待遇期。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或自谋职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定期参加再就业培训或提供再就业证明。
失业后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申请失业金的,视同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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