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保障范围是指符合特定条件,在辽宁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参保人群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人员可参加辽宁省失业保险: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 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 其他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保障范围
辽宁省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包括:
- 失业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于其基本生活保障。
- 医疗补贴: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覆盖住院医疗、门诊急诊等费用。
- 培训补贴:支持参保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 生活困难救助:向长期失业且生活困难的参保人员提供救助金或实物帮助。
保障条件
享受辽宁省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符合《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其他规定。
保障期限
辽宁省失业保险保障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参保年限和年龄确定:
- 参保不满5年,保障期为12个月;
- 参保满5年至不足10年,保障期为18个月;
- 参保满10年至不足15年,保障期为24个月;
- 参保满15年,保障期为36个月。
- 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保障期延长6个月;
- 年满55周岁的失业人员,保障期再延长3个月。
申请流程
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流程申请辽宁省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失业;
2. 提交失业登记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3.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享受相应失业保险待遇。
通过了解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保障范围,失业人员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保障权益,在失业后获得相应的保障和支持,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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